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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急诊医学专科联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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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例会制度

  二、双向转诊制度

  三、质量控制制度

  四、教育培训制度

  五.定期通报制度

  六、远程会诊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2次工作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2、会议一般由理事长主持,也可以授权副理事长主持。

  3、联盟成员单位副理事长、理事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其他负责人参加。

  4、例会召开前,各成员单位将联盟活动情况提前提交联盟管理办公室,联盟管理办公室会议时将当前的基本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作简要汇报。

  5、会议主持人在听取汇报后就目前存在问题与各成员单位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每次例会都要安排专人进行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双向转诊制度

  1、双向转诊要坚持患者或家属自愿的原则,联盟成员单位要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联盟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双向转诊的协调与联络工作,确保双向转诊服务连续、有效、便捷。

  3、联盟成员单位应将本院难以诊治的患者及时上转至主体单位,上转患者时需填写《不朽情缘》。

  4、主体单位为上转患者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上转患者享有优先预约专家、优先安排检查,优先安排住院等优先服务。

  5、主体单位将病情较稳定者或诊断明确、仅需门诊诊疗不需住院的患者转给联盟医院,下转患者时需填写《不朽情缘》。

  6、联盟成员单位按月对双向转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汇总分析结果上报给联盟管理办公室。

 

三、质量控制制度

  1、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对急诊的要求,由南通市急诊医学质控中心制定急诊质量控制年度工作计划与方案,制定医疗质量检查标准、评价方法及奖惩措施,并在联盟内实施。

  2、建立逐级质量控制制度,主体单位及成员单位按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对医疗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并做好记录。

  3、联盟管理办公室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医疗质量以及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教育培训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各级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

  5、 联盟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各联盟专科之间相互配合工作,逐步达到管理同质,发展同步。

  6、每次质控结束后及时对质控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做好文字记录,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质量控制结果。

  7、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控制管理会议,对质量管理的经验进行交流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评估落实效果。

  8、定期向理事会领导反馈有关情况,供理事会作为评优、奖惩的参考和依据。

 

四、教育培训制度

  1、联盟管理办公室统一制订教育培训计划。

  2、主体单位负责对成员单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联盟定期举办学术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

  3、应成员单位的需要,主体单位可安排专家成员单位进行短期指导,包括指导抢救、教学查房、疑难病例会诊等。

  4、主体单位举办继续教育项目时,优先安排联盟成员单位参加。

  5、联盟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主体单位组织的各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6、主体单位免费接受成员单位相关业务人员进修学习,成员单位每年安排人员至主体单位进修学习及观摩交流。

  7、实行学分制,每1人进修记5分,每1人次学习记1分,每年每个成员单位总学分不得少于20分。

 

五.定期通报制度

  1、理事会将依据监测和质控情况,定期对肿瘤专科建设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2、通报形式以书面形式进行。

  3、通报的内容包括急诊专科建设基本情况、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情况、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情况以及双向转诊等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4、对工作成绩显著、成效突出的专科进行表扬;对工作部署不实、推进不力的专科予以批评。

 

六、远程会诊制度

  1、主体单位负责为成员单位提供远程会诊服务,具体工作由主体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负责。

  2、联盟成员单位提出会诊申请,经审批程序同意后,可向主体单位医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会诊前先由申请会诊医院进行简单情况介绍。主体单位医疗管理部门接到远程会诊申请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初步筛查,选择相关科室专家进行会诊。

  4、申请会诊医院需按主体单位医疗管理部门确定的会诊时间,准时参加会诊。

  5、申请会诊医院需在会诊前备好会诊病人的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主管医生、病区主任等专业人员必须到会诊现场。

  6、确定远程会诊时间后,相关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会诊中心,双方操作人员将网络接通,调节好音频、视频至最佳效果,确保会诊顺利进行。

  7、会诊过程中须保持电话和网络不朽情缘畅通。

  8、申请会诊医院须将实验室检查数据和医学影像按要求传输到主体单位远程会诊中心,然后由申请会诊医师汇报病史及病情,介绍病例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最后主体单位专家提出会诊意见。会诊中应围绕与本病例诊断、治疗相关的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完毕应礼貌致谢。

  9、每例会诊后的结果、临床效果应在会诊结束一周内由申请会诊经办人进行总结并反馈到主体单位。

  10、会诊结束后,主体单位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会诊信息的登记工作。建立远程会诊信息登记表,定期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总报告。

  11、每月5日之前完成上月会诊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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